一、比賽時間
2017年11月4日(周六),12:00 ~ 15:30。
二、競賽項目
大龍舟300米直道競速。
鼓手1人,劃手18人。選手性別不限,年齡16至60周歲。
三、競賽細則
1、比賽執行中國龍舟協會最新審定的《龍舟競賽規則》;
2、比賽用器材由大會提供,參賽隊不可自配舵手,舵手由上海市水上運動中心指派;
3、預賽:比賽分4個起航組進行預賽。抽簽決定組別和航道;
4、決賽:取預賽計時成績進行排名,前6名分1組參加決賽,決賽航道分配:
組別 第一道 第二道 第三道 第四道 第五道 第六道 1 預賽成績第5 預賽成績第3 預賽成績第1 預賽成績第2 預賽成績第4 預賽成績第6
5、各隊聽廣播到檢錄處報到,檢錄后有裁判員帶入下水碼頭;
6、登舟前運動員必須穿由大會提供的救生衣方能參加比賽。聽從舵手指揮劃向起航點;
7、出發前龍舟按照起點裁判長的指揮進入各自的航道,起航喇叭響后方可動槳,否則將作搶航處罰,加10秒,并不召回;
8、起航喇叭響后,該隊不論任何原因延誤起航,責任自負;
9、各隊在比賽中必須在自己的航道中劃行,如偏離的航道,沒影響其它航道龍舟正常比賽時,成績有效;如影響其它航道正常劃行時,這二條龍舟將重賽,重賽的成績按本組其它龍舟計時成績排名;
10、比賽中如發生運動員落水,該參賽龍舟必須立即停止劃行,實施救助。當落水運動員全部上舟后,該龍舟可以繼續劃行,比賽成績有效;
11、比賽終點:以龍頭前沿接觸兩岸終點標志線之間的連線作為計時標準;
12、龍舟到達終點后,各參賽隊盡快將龍舟劃到指定的碼頭停靠,并將龍舟比賽用具交還裁判組,參賽運動員迅速離開碼頭;
13、在比賽過程中發生糾紛,要服從裁判員判決,對比賽結果有異議,可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四、比賽如有變化,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