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市體育局、市級機關工作黨委、市農委、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
上海市船艇運動協會、上海市黃浦區體育總會、一兆韋德
三、比賽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10月22日(周六)
地點:上海南京路步行街世紀廣場
四、賽事級別
全民健身品牌賽事
五、比賽類型
陸上劃船器挑戰賽
六、比賽器材
美國concept-2專業劃船器
七、比賽項目
(一)單項比賽:男子個人500米、女子個人300米競速賽。
(二)團體比賽:4×1分鐘混合接力賽。
八、參賽辦法和報名
(一)參賽選手資格:
- 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劃船器運動愛好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
- 上海和全國其他省市劃船器運動愛好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
- 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劃船器運動愛好者均可自由報名參賽;
- 在華工作學習的國際友人均可自由報名參賽;
- 在滬工作但戶籍不在上海的劃船器運動愛好者可以代表各自戶籍省市報名參加中國公開賽個人項目和組隊參加團體項目比賽。
(二)健康證明、保險:
- 參賽者必須身體健康,無心腦血管和器質性疾病,并簽署自愿參賽,免責聲明;
- 組委會將為參賽選手辦理賽事期間保險,參賽選手應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
(三)本次比賽個人項目每人收取參賽報名費50元(人民幣)、團體項目每隊收取參賽報名費100元(人民幣),所有參賽者的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四)報名:
- 參賽選手可通過中國劃船器公開賽組委會和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劃船器項目官方網站:水上運動賽事網站www.yhmyhm.com進行線上報名。報名咨詢,可聯系:張磊(手機:13482843323,電子郵件:l.zhang@1012wellness.com)、方淳昀(手機:13003220826,電子郵件:cyfang@sportsep.com)。
- 自2016年9月起,賽事組辦方接受參賽報名。報名參賽的個人和團體數量達到一定時,組辦方將在有關媒體(報刊、網站)上發布報名截止信息。
九、競賽辦法
本次比賽按中國賽艇協會制定的競賽規則和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總則要求和競賽實施細則進行:
(一)男女個人項目的比賽,按規定的比賽距離,以劃行時間的快慢評定名次(如出現時間相同,名次并列);
(二)團體混合接力比賽,按規定的比賽距離,以4名選手劃行時間的快慢評定名次(如出現時間相同,名次并列);
(三)男女個人項目比賽采用預、決賽制,男女個人成績前25名的運動員進入決賽。團體混合接力項目按一次比賽方式進行,不設預賽直接決出名次。參賽者按裁判分組進行比賽,按規定的距離和時間完成比賽;
(四)團體賽比賽各單位須報4名選手,其中男選手3名,女選手1名;
(五)參加男、女單項比賽的運動員,可以兼項報名參加團體混合接力;
(六)對于居住在上海參賽運動員,中國公開賽的成績同時也視為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劃船器總決賽的成績。
十、錄取名次與獎勵辦法
(一)中國劃船器公開賽:
- 男女單項成績前三名的個人 ,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頒發名次獎牌、成績證書和獎金
- 混合接力成績前三名的團體,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頒發名次獎杯、獎牌、成績證書和獎品、獎金;
- 男、女單項成績四至十名的個人,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頒發成績證書和知名運動品牌裝備一份;
- 混合接力成績四至十名的團體,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頒發成績證書;
- 獎品、獎金(人民幣)
男、女個人賽 | 團體混合接力賽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劃船器一臺 3000元 |
劃船器一臺 2000元 |
劃船器一臺 1000元 |
(二)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劃船器總決賽
- 男女單項成績前三名的個人 ,由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頒發名次獎牌和成績證書;
- 混合接力成績前三名的團體,由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頒發名次獎杯、獎牌和成績證書;
- 男女單項成績四至八名的個人和混合接力成績四至八名的團體,由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頒發成績證書。
(三)凡參加比賽的參賽人員,都將獲得參賽紀念證書和紀念品。
十一、運動員業余等級評定
(一) 凡在上海居住的參賽運動員都可以參加市運動員業余等級評定。
(二) 運動員業余等級評定:
- 榮獲總決賽男女個人項目前八名的運動員由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頒發業余一級證書;
- 比賽成績:男子500米1’30”內為一級,1’31”—1’40” 為二級,1’41”—1’50”為三級;女子300米1’10”內為一級,1’11”—1’20”為二級,1’21”—1’30”為三級,由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頒發業余等級證書;
- 已在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劃船器項目歷次市級基層賽和選拔賽榮獲運動員業余等級稱號的,將不再頒發運動員業余等級證書。
十二、仲裁委員會和裁判員
仲裁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責范圍,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裁決。比賽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和裁判由賽事組委會選派。
十三、競賽器材與裝備
比賽所用器材由組委會提供。
十四、其他
(一)所有邀請裁判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食宿、交通由組委會負擔;
(二)如有自然、社會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使比賽無法正常進行,組委會有權臨時變更;
(三)參賽選手對評判結果有異議,可以向組委會提出申訴,由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
(四)中國公開賽競賽規程解釋和修改權屬公開賽組委會;
(五)市民運動會劃船器總決賽競賽規程解釋和修改權屬上海市第二屆市民運動會組委會;
(六)未盡事宜另行通知。